工会为非事业编制人员办理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

发布时间:2011-11-09浏览次数:390

工会为非事业编制人员办理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
 

    近日,校工会为全校160多名非事业编制人员办理了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手续,使这部分人员在享受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又多了一份医疗保障。本着最大限度保障广大教职工利益的理念,校工会从十月份开始着手进行此项工作,并已于近日以我校工会团体形式向市总工会申请办理完毕。

    今年8月份,杭州总工会出台了《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建立在职职工医疗互助金制度。根据该《办法》,职工缴纳医疗互助基金(首期为50元/人/年),参加医疗互助后,在一个互助期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在3000—20000元(含)之间的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互助按比例给予补助。职工参加医疗互助后,可以大大减轻个人看病的自负部分负担,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

    关于该项工作的有关具体政策内容,请登录校工会网页“政策法规”栏目进一步了解。该项工作的日常运作由校工会负责,今后,符合《办法》规定,申请医疗补助的非事业编制人员请及时与校工会办公室联系(高校校区综合楼1405,电话:28287077)办理补助申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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